本文所介绍的电源,是针对煤矿井下复杂的环境要求,设计了的具有两级保护的矿用本质安全型直流电源,该电源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,其输出的电流和电压均满足本安要求。在正常工作时,电源能稳定的提供12VDC/1.2A的驱动能力,可满足矿井下大多数低压电气设备的供电需求。
a)环境温度:-0℃~+40℃;
b)平均相对湿度:≤95%;(+25℃);
c)大气压力:80kPa~106kPa;
d)振动:加速度50m/s2;
e)冲击:峰值加速度500m/s2;
本电源可以同时输出两路不共地的电压,每一路都有较高的带载能力。可以用在煤矿井下给各种监控设备、传感器提供稳定的不间断的电源。
安装使用注意事项
(1)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非危险场所(安装在安全场所或置于隔爆腔内)。
(2) 电源装置通往现场(危险场所)的软铜导线截面积必须大于0.5mm2。
(3)连接导线的绝缘强度应大于500V。
(4)电源装置本安端(有蓝色标记)和非本安端电路配线,不得接错和混淆,本安导线必须选用兰色作为本安标记。本安导线和非本安导线在汇线槽中应分开铺设,采用各自保护套管。电源装置的本安侧,不允许混有其他电源,包括本安电路的电源。
(5)对电源装置进行单独通电调试时,必须注意电源装置的型号,电源极性,电压等级及电源装置外壳界限端上的标号。
(6)严禁用兆欧表测电源装置端子之间的绝缘性。若要检查系统线路绝缘性时,应先断开全部的电源装置接线。
(7)本电源装置为整体胶封,若装置内部模块损坏需要更换时,需经过制造厂修理,经检修后方能重新投入运行。
(8)当过流保护动作时,本电源装置输出为保护状态,能量截止,在故障消失后,输出自动恢复在正常值。
(9)电源装置的安装,使用和维护应严格遵照<*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>的有关条款。